標題: 165聯隊隊費管理辦法 2009/11/25新訂(2009/12/15公佈實施)
areswu (強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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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1-25 23:2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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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5聯隊隊費管理辦法      2009/11/25新

1.      依據2009/11/21 隊員會議決議事項,特訂定此管理辦法。
2.      隊費收取對象為有意加入165聯隊(以下簡稱本槍隊)成為隊員者,唯隊員之認定將以人事官隊員名冊登錄為主要依據。
3.      依據2009/11/21隊員會議決議,隊費以每年度開始時(以西元年為計算年度)向隊員收取乙次,每次NT500元整。
4.      年度中間加入的新隊員,依據加入後的年度月份當計算基準,每個月NT50元,並一次繳交隊費至該年度結束。(例如9月加入者需繳交NT200)
5.      未成年隊員需一併繳交家長同意書。
6.      隊費的支用應全數充作槍隊隊務運作與辦理活動時使用,不得挪為私用,或有其他圖利行為,應定期公告帳目以昭公信。
7.      隊費如已繳納之隊員,該年度無法參加任何本槍隊活動時,將無法退費。
8.      隊員已向人事官登錄為隊員後,因故無法繳交隊費時,身份仍視同隊員,唯有在槍隊辦理槍隊活動時需依據活動內容另繳交活動參加費用。
9.      隊務相關支用隊費時需由兩位(含)以上幹部同意,並於定期帳目公告詳列其支出項目與金額。
10.  槍隊如需舉辦公開活動,活動前需完成活動預算規劃並提出於幹部會議通過,活動後需公告活動經費與隊費收支帳目。
11.  每筆隊費支出後需取得相關證明提供帳目整理與公布。
12.  隊費保管、支出、造冊等相關工作由本槍隊財務官負責,年度新財務官遴選完畢後需完成隊費帳目交接。
13.  年度隊費如因舉辦活動用磬,該年度將不再向隊員收取額外之隊費,唯後續槍隊舉辦之活動將另議參加活動隊員之收費金額。
14.  本隊費管理辦法經公告後實施,經公告後如有必要修訂將依據本隊隊規辦理。


無敵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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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8-4 09:19 
203.73.49.56
強哥~
請問隊章一個多少阿?